學與教資源中心
L & T Resources
現代教育通訊
MERS Bulletin
現代教育通訊 80期 前期教訊:
第80期《現代教育通訊》:香港非牟利幼稚園聯會的回顧與前瞻
香港非牟利幼稚園聯會的回顧與前瞻
楊翠珍
香港非牟利幼稚園聯會主席

香港非牟利幼稚園聯會前名「公營屋邨(乙類)幼稚園聯會」,一九七七年初在許賢發先生、唐美薇女士暨多位籌備委員會成員積極推動下,於是年九月廿二日順利成立。宗旨除維護會員學校之權益、促使政府訂立完善之學前教育政策外,並透過舉辦專題講座、專業研討會及考察等活動,交流教學經驗。

20 世紀七十年代末期,本會曾多次因屋邨幼稚園大幅度加租問題與香港房屋委員會周旋,終獲當局無限期擱置「第三期」之新租金額,使各會員學校負擔減輕,能續以低廉學費為屋邨學童提供學前教育,實為本會一大快事。

一九八零年四月,《小學教育及學前服務綠皮書》發表後,本會極度關注,詳加研究並舉行記者招待會,籲請政府當局改善幼兒教育及要求直接資助非牟利幼稚園等,不遺餘力。其後,由於本港公營屋邨已統歸香港房屋委員會管轄,屋邨再無分甲、乙兩類。因而,在一九八一年度之會員大會會議上,議決修改會名為「公營屋邨(非牟利)幼稚園聯會」,並於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獲當局核准更改會名,繼續致力為學前教育的事工服務。


會員大會上共商會務


舉辦幼師藝能培訓工作坊

一九八一年七月,當局發表白皮書,對學前教育政策作出重大的修改,本會隨即聯同多個教育團體,組成「香港教育全面檢討聯合委員會」,檢討各方面的教育問題及政策,積極參與改善教育事務。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本會經仔細研究後,發表「致教育署署長之公開信」,申明政府應正視幼稚園教育,且須提供幼師職前訓練、加速在職教師培訓及對非牟利幼稚園作出直接資助之意見。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及三十一日,國際顧問團來港時,本會代表應邀出席在立法局會議廳舉行之「全面檢討香港教育制度討論大會」,席間發表言論,列述本港幼稚園教育當前弊端,呼籲政府應優先處理學前教育,並促請當局為幼師制訂合理薪級表,保障幼師得享合理待遇以提高專業精神,得到極大的迴響。同年四月,當局擬立例撤消幼稚園「三歲班」,本會迅即作出回應,先後約晤當時的教育署及社會福利署官員探求個中細節,又呈遞意見書予教育司及社會福利署署長,反對幼稚園「三歲班」須根據幼兒中心條例註冊之不合理政策及表達幼稚園應續辦「三歲班」之需求;也曾晤見首席助理教育司胡學思先生商討改善學前教育的意見。一九八二年六月至七月,本會聯同多個教育團體發起家長簽名運動,並舉辦「香港幼兒教育團體聯合大會」,發表本會對香港學前教育的看法及要求政府劃一學前教育服務標準。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署發出之「非牟利幼稚園租金發還計劃」行政通告,文中表示「倘蒙發還租金,須同意減去相稱之學費金額」一事,再度引起我會關注。我會會員認為此項政策無補各校經濟困境,因而提出反對。經多次與當局商議後,當局終同意對本會會員學校作出特別考慮,惟須呈交該年度學校之財務預算以證明當中並無租金之支出項目。及後,多間會員學校獲得合理的租金津貼。一九八四年一月,教育當局因應本會要求,組成「香港幼稚園教育諮詢委員會」,而本會代表被委為該會委員,定期與當局舉行會議,商討一切有關學前教育政策及改善事宜。

由於本會宗旨正確,歷來表現積極,部分公營屋邨之外的非牟利幼稚園有意加入,然礙於會名及會章規定,未能接納,故經會員大會詳加考慮後,一致通過再度修改會名為「香港非牟利幼稚園聯會」,俾凡本港非牟利性質之幼稚園均可加入,以期發揮更大加量,為推進學前教育而努力。

一九八六年,本港多項學前教育政策面臨重大修改。有感學前教育質素影響幼童身心成長,故本會除聯同本港其他幼教團體經常與當局進行會議之外,又為提高幼稚園學在幼兒教育及藝術方面的學術水平,也曾多次舉辦國內及海外幼兒教育觀摩團、工作坊及本港幼稚園互訪活動,先後前赴日本、澳洲、韓國、內地和台灣省等地考察當地幼教,協助會員學校改善教育質素。各項活動均得到會員學校的大力支持,且獲得極佳的成效。


本會代表與國內幼兒教育機構負責人合照


帶領幼教同工前赴國內進行教育考察

除此之外,香港非牟利幼稚園聯會更針對本港的普通話兒童歌曲原創作品不多、學前及小學普通話兒童歌曲教材匱乏的情況,自二零零零年伊始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下旬,在本港及國內各方人士的專業參與支援之下,完成了一項專為本港學童學習普通話而設的原創兒童歌曲徵集、鋼琴伴琴譜編寫、歌詞演繹、示範演唱、編曲、錄音合成及雷射唱片製作計劃。最後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正式出版了兩套普通話兒童歌集及四款雷射唱片(《普通話兒童歌曲精選系列(一)》及《普通話兒童歌曲精選系列(二)》,當中收錄了四十首由本港教育界人士所創作的,符合幼兒心理和生理特點,能彰顯人類善良,具有表演性,亦配合地域性的普通話兒童歌曲。目的是透過原創歌曲徵集以鼓勵業界發揮創意之時,也為促進兒童普通話語言能力的發展,提高學習普通話的興趣,同時培養兒童體力、智力、毅力和人格。

在爭取政府把學前教育服務列作基礎教育及協調學前服務方面,一直以來,本會強烈要求政府全面資助學前教育,贊同協調學前服務的大方向,認為應把幼兒中心和幼稚園的教育服務合併,按照相同的服務標準與要求辦學,由同一政府部門管轄,以免管治架構重疊,浪費公帑。今「協調學前服務」已於二零零五/零六學年正式實行,當局亦已為此修改法例並成立聯合辦事處,專責處理幼兒中心註冊,為幼稚園及在職幼兒工作員/幼稚園教師註冊資格互認等事宜。

時至今日,優質學前教育服務的需要已獲政府確認。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二零零六至二零零七年施政報告》,表明在二零零七/零八年起,會以「提供學券予家長為資助方式,每名學生全年的資助額最高為一萬三千元,其中不少於一萬元必須用作減低學費,其餘三千元用以資助教師進修。估計到二零一一/一二年,政府為推行這項計劃每年額外投放可達二十億元。全港百分之九十的三至六歲學童會受惠,而合資格參與計劃的學校將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政府期望五年後所有幼師都具備幼兒教育文憑的資歷,部分教師更達到大學程度。政府亦鼓勵所有幼稚園的校長都積極進修,在二零一一/一二年前取得大學學位資格」。

本會對當局終於對學前教育予以正面肯定,且認同為下一代提供優質教育的必要性,感到欣慰!然對該項資助幼兒教育計劃當中的一些施行細則,諸如:「學券」的受惠對象未能惠及全港所有幼兒;未能為幼師訂定合理薪級表,以彰顯幼師在教育方面的專業角色和地位;未提供方案以穩住幼師隊伍,避免人才流失而浪費當局的師資訓練資源等方面,本會認為仍有未善之處,必須再予以改善。就提升學前教育質素方面,本會認為當局須為幼師提供進一步的培訓。然而報告書中只提出「期望」五年後所有幼師都具備幼兒教育文憑資歷的建議,但卻未為此制訂幼師接受進一步培訓的「時間表」(分階段要求幼稚園須聘用已持有幼兒教育文憑教師百分比的要求指標及時間表),並不恰當,難有足夠的動力促使幼稚園安排幼師受訓及鼓勵幼師接受進一步的訓練。對政府資助幼兒教育的建議,本會將繼續關注,希望社會人士及各位幼教同工與本會一同努力,密切監察政府對資助幼兒教育方面的進展。